此次修正條文明明是「寵物繁殖登記」,非法繁殖業者硬是將其扭曲為強制結紮,企圖誤導民眾及委員。而且條文中已經合法業者排除在外,從他們的訴求,就證明他們是在捍衛非法繁殖的利益,因為合法繁殖場、合法寵物店,美容院,獸醫院、寵物用品店,根本不會受影響,只有搞非法繁殖買賣的家庭繁殖業者,才會受衝擊。
今年1月7日,立法院在15位委員出席,62位委員列席下,一讀通過「寵物(狗)繁殖必須申報」條文,跨出台灣動物保護一大步。犬隻過度繁殖(尤其是放養的犬隻) ,是造成流浪狗的主因。唯有透過修法,讓源頭控管流浪狗成為可能,讓不負責任的飼主受到管制,讓每年數以萬計,因飼主放任繁殖卻無力飼養的小幼幼、狗媽媽,命喪荒郊與收容所的悲劇,可以逐漸消失。
我們感激77位立法委員,在壓力重重下,修定如此前瞻的條文,也請諸位委員堅持立場。
無奈,如此重要的修法,卻影響某些寵物業者的利益,為了為護商業利益,他們扭曲修法,把「寵物(狗)繁殖必須申報」說成「家犬強制結紮」,並假借「狗寶貝生育權」之名,遊說立委,發動遊行。
為了一己私利,無視狗狗流浪的悲慘,阻擋源頭控制流浪狗的法案。
什麼時候,寵物業者關心起「狗寶貝說『不』 的權力」了?
那些被關在寵物店玻璃櫥窗的狗寶貝,有說『不』 的權力嗎?
那些被割去聲帶,不斷生產的種母,有說『不』 的權力嗎?
那些近親交配被生出來的「基因疾病」狗寶貝,有說『不』 的權力嗎?
那些賣不出去而被棄養的狗寶貝,有說『不』 的權力嗎?
請寵物商業公會諸君,摸摸自己的良心,誰剝奪了「狗寶貝說『不』 的權力」?
---動保法22條修正案:
第一項修正為:「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增列第四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動保法27條正案:
第二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增列第九款:「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經勸導改善仍未申報或為寵物絕育。」
為什麼寵物繁殖要登記會讓這一堆業者倒閉?只要這些業者不搞非法繁殖買賣,怎麼會受影響呢?
合法寵物店、寵物用品店、美容店、動物醫院等行業,跟寵物繁殖有什麼關係?除非他們搞非法繁殖買賣
事實已經很清楚了,這些寵物業者上街頭,根本不是為了爭取狗狗的權力。
寵物商業公會聯合會,你們是在維護非法業者的利益,請你們自問,你們的會員中,有多少在幹非法家庭繁殖買賣的鉤當?